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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:
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改、土地政策,履行总局房改办、土地办的管理职责,指导、检查、监督总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房改、土地管理工作;负责总局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办公用房、业务用房管理工作;负责总局系统内人防设施管理、防汛、防震减灾等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;负责职工住房调整、办理产权证件及房屋租赁工作;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下设机构:
1、房改办公室。负责贯彻落实房改政策、行使和履行总局房改办职能,负责住房公积金、住房补贴核定工作;负责总局机关及中心内部职工住房产权登记、证件办理、发放、分售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。
2、房地产管理科。负责总局机关及部分总局直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登记、分配、维修、收费和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总局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;负责总局人防设施管理、抗震减灾及防汛工作。
领导班子:

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主任:朱传之
联系电话:86091872

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:孙琦
联系电话:86092669

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:李蓉
联系电话:86093503
办公电话:
房改办:86093503 86092591
房地产管理:86093297
人防抗震:860933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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