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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机关、直属有关单位:
总局真武庙二条住宅建设项目工程已基本竣工,具备内装修条件,拟于2008年5月底开始办理入住手续(交钥匙)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入住(交钥匙)手续,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已足额缴纳购房款的;
2、已签拆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的;
3、腾退旧房的,已签腾退房协议书和交旧房房屋所有权证的;
4、无遗留问题或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的。
未足额缴纳购房款的住户,须在2008年5月25日前缴清购房房款(含公共维修基金),贷款以资金到帐为准。
二、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以下资料:
1.户主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、户主人名章。
若委托他人办理,应由代理人持户主的授权委托书和户主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。
2.拆迁安置协议书或购房合同、购房收据及其他缴款凭证原件。
三、办理入住手续地点:
真武庙二条真武家园(老302)1号楼首层。
四、办理入住手续须按规定向物业部门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(项目额度另行通知)。
五、办理入住手续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,按规定时段办理。各单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。
六、请各单位将此通知内容迅速传达到每位住户(含拆迁户),抓紧办理入住(交钥匙)前的各项手续。
机关服务中心
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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